代办广审表,医疗器械广审表,保健食品广审表广告批文,广告审查表
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设定依据: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受理条件:
1.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持有人及其授权同意的生产、经营企业为广告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药品广告审查申请。
2.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应当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等广告主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办理材料清单:
1.广告审查表
2.广告样件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注册证书持有者同意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授权文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7.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8.商标注册证明
9.专利证明
10.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办理材料清单:
1.广告审查表
2.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
3.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
4.食品生产许可证
5.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
6.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
7.保健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证明文件
8.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材料
9.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承诺书
10.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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