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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高新区诊所审批条件、中西医结合诊所审批条件

发布:2023-08-31 21:38,更新:2024-05-04 07:00

郑州市高新区诊所审批条件、中西医结合诊所审批条件

郑州市高新区诊所审批条件、中西医结合诊所审批条件

郑州市高新区诊所审批条件、中西医结合诊所审批条件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X光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
   (三)其他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急诊室、内科、外科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三、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短距离不小于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二)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 200(基础面积)+ 临床科室数×8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手术室处于门诊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七)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八)中、西药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其它业务按要求另行设置。
  (九)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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