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毒产品生产卫生许可证怎么办理,车间检测和下证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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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域:郑州市各区,洛阳,新乡,开封,濮阳,周口,南阳,许昌,安阳,焦作,商丘,信阳,驻马店,漯河,三门峡,鹤壁,济源,平顶山
服务范围:郑州市,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郑东新区,自贸区,二七区,中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等等
第十四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需要依法延续取得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延续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五)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六)检验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生产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
(七)产品目录和市售产品标签说明书。
(八)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的单位必须按《消毒药械和医疗卫生用品审批程序》的规定,申请并获得卫生许可后,方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生产营业执照,并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的监测管理。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办理条件: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2.生产工艺流程、车间布局、卫生设施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3.具备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4.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5.具备适合产品生产特点、满足产品生产需要、保证产品卫生质量的设备;
6.具有产品检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