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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河南洛阳市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办理指南,帮你顺利通过下证

更新时间:2024-11-16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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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备案办理流程

  1、一步:网上上传电子版材料: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服务——网上办事指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申请企业——使用注册——注册完成后,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上传电子材料。上传成功,等待市局审核。

  2、第二步:登录系统,查看市局是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即可向市局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纸质材料,市局窗口现场发证。


一、备案资料清单


首次备案材料


1.申请表


登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


2.关联文件


A.境内备案人


a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b.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提供受托企业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合同和质量协议复印件


B.境外备案人


a.境外备案人企业资格证明文件(ISO 13485、生产商证明等)。


b.境外备案人注册地或生产地所在国(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c.境内代理人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代理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编制,主要包括医疗器械成品的可进行客观判定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和检测方法。


4.产品检验报告


A.产品检验报告应为产品全性能自检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检验的产品应当具有典型性。


B.检验报告后随附产品实物照片。产品实物照片应当包括拆除所有内外包装后的样品实物照片,以及内外包装实样照片。多个型号规格的,提供典型产品的照片。


5.产品说明书及Zui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


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等相关要求,说明书中产品性能应当与产品技术要求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6. 生产制造信息


A.无源医疗器械应明确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注明关键工艺。


B.有源医疗器械应提供产品生产工艺过程的描述性资料,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或生产过程的概述。


C.体外诊断试剂应概述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固相载体、显色系统等描述及确定依据。


D.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E.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列出受托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


7. 符合性声明


A. 声明符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相关要求;


B. 声明本产品符合有关分类的要求及依据,包括《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或《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有关内容,应当注明产品分类依据,明确所属子目录、一级、二级产品类别;


C. 声明本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


D. 声明所提交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境内产品由备案人出具,进口产品由备案人和代理人分别出具)。


变更备案资料


1. 变化情况说明及相关关联文件


A.变化情况说明应附备案信息表变化内容对比表。


B.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变化的,应提供产品技术要求变化内容对比表及产品检验报告(如涉及)。


2. 关联文件


A.如变更事项涉及备案的关联文件变化的,应当提交新的关联文件。


B.境外备案人还应当提交在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代理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符合性声明


同首次备案内容


二、备案资料内容要求


1.产品名称(产品分类名称)


A.产品名称原则上应当直接使用《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品名举例”所列举的名称;对于确有需要调整产品名称进行备案的,应当采用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及相关命名指导原则的名称。


B.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应当采用《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中的产品分类名称。


2.产品描述、预期用途


A.品描述”和 “预期用途”应当符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相应要求,不应超出目录中“产品描述”和 “预期用途”和相关内容的范围。


B.有“一次性使用”“重复性使用”“无源产品”“粘贴部位为完好皮肤”“不具有剂量控制功能”“非无菌提供”等限定性表述的,备案产品“产品描述”应当明确。


3.规格型号


型号/规格不应包含存在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夸大预期用途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


4.备案人名称、住所


A.境内备案人备案表中的备案人名称、住所应当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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